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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复生: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标准化

发布时间:2018-03-19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网 阅读次数:

       “党的十九大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标准化契合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复生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潘复生说,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是经济社会转型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从上世纪90年代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应对全球经济问题、公民不满以及财政危机等难题时,不约而同地针对政府部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标准等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和流程规范,提振了国民信心,改善了发展环境。我国在上世纪末,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并于2004年颁布执行《行政许可证法》,2016年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家标准委发出了《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2016年国家颁布《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政务服务标准化正逐渐成为行政立法、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潘复生指出,政府行政管理标准化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行政服务标准缺口大,行政管理标准化进程严重滞后。除天津等少数几个政府部门制定、公布了少数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外,大量省市级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标准。国家行政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刚刚开始,2018年初我国才真正开始了少数几个行政管理标准的制定。广东、天津、江苏、福建等行动较快的省市,也仅仅是最近两年才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等地方标准,而大多数省市还没有推进,以致于这些省市管辖的区县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标准化还遥遥无期。标准缺乏和标准化工作滞后导致一些部门在工作中出现行政责任不清、行政行为随意、自由裁判权过大、行政作为不敢担当等现象,引发群众不满,严重的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二是对行政管理标准化的认识不到位,国际管理标准应用没有结合我国实情中国化。据调查,在部分引进ISO9001质量认证的政府部门中,有的在通过认证后便疏于管理;有的依旧对导入ISO认证持怀疑态度,认为政府机关工作难以用企业标准化来量化;有的生搬硬套,没有结合中国情况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标准。有更多的地方或行政部门把法律、制度和标准相互混淆,连标准化工作的目标首先是制定地方和国家标准都搞不清楚。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体现法律至上、制度管人管事、标准管行为的准则,由此经常出现一些行政行为不当、群众办事难、问责难以及政府工作人员抱怨考核结果不公等现象。

       “宪法、普通法律和标准是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没有科学完善的标准,国家宪法和法律就无法有效和公正执行。”潘复生代表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国家行政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二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标准化体系;三是加快行政管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四是建立行政管理标准化评估反馈和考核机制。

       “党的十九大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标准化契合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复生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潘复生说,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是经济社会转型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从上世纪90年代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应对全球经济问题、公民不满以及财政危机等难题时,不约而同地针对政府部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标准等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和流程规范,提振了国民信心,改善了发展环境。我国在上世纪末,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并于2004年颁布执行《行政许可证法》,2016年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家标准委发出了《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2016年国家颁布《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政务服务标准化正逐渐成为行政立法、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潘复生指出,政府行政管理标准化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行政服务标准缺口大,行政管理标准化进程严重滞后。除天津等少数几个政府部门制定、公布了少数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外,大量省市级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标准。国家行政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刚刚开始,2018年初我国才真正开始了少数几个行政管理标准的制定。广东、天津、江苏、福建等行动较快的省市,也仅仅是最近两年才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等地方标准,而大多数省市还没有推进,以致于这些省市管辖的区县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标准化还遥遥无期。标准缺乏和标准化工作滞后导致一些部门在工作中出现行政责任不清、行政行为随意、自由裁判权过大、行政作为不敢担当等现象,引发群众不满,严重的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二是对行政管理标准化的认识不到位,国际管理标准应用没有结合我国实情中国化。据调查,在部分引进ISO9001质量认证的政府部门中,有的在通过认证后便疏于管理;有的依旧对导入ISO认证持怀疑态度,认为政府机关工作难以用企业标准化来量化;有的生搬硬套,没有结合中国情况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标准。有更多的地方或行政部门把法律、制度和标准相互混淆,连标准化工作的目标首先是制定地方和国家标准都搞不清楚。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体现法律至上、制度管人管事、标准管行为的准则,由此经常出现一些行政行为不当、群众办事难、问责难以及政府工作人员抱怨考核结果不公等现象。

       “宪法、普通法律和标准是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没有科学完善的标准,国家宪法和法律就无法有效和公正执行。”潘复生代表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国家行政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二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标准化体系;三是加快行政管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四是建立行政管理标准化评估反馈和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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